北京一家正规印刷厂参加“制黄” 被法律队查办

 2024-09-18     书刊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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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昨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了3起在湖北咸宁、北京、哈尔滨等地抄获的印刷出售不合法出版物大案要案。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李宝中表明,这些案子中,有的是正规印刷厂违法违规承印不合法出版物,有的是地下黑窝点印制不合法出版物后经犯罪团伙销至各地,现在,首要案犯都已被依法从事。

  2008年5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文委法律队在查看中发现北京正豪五颜六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不合法出版物。北京市“扫黄打非”办等部分对该公司做法律查看,现场发现正在印刷不合法出版物1万册、淫秽出版物《风流柜师》全集1702册、《》1908册、《越南女兵档案》480册,法律人员当场对其查封扣押。

  2009年1月2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间,首要嫌疑犯、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担任这个的人说,北京“5·04”不合法出版案是正规印刷厂承印不合法出版物的典型事例,凸显出对正规印刷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的迫切性。

  2008年2月,黑龙江省“扫黄打非”办在哈尔滨市区商场查看时,当场抄获不合法出版物20余册。5月24日,依据头绪,在省“扫黄打非”办等部分协作下,哈尔滨市公安局将运送淫秽书刊至火车站货运站的杨某和正在等候接货并向各地发货的王某当场捕获,从其面包车上抄获《》《别墅卖》《旺角黑夜》等240余册淫秽书刊。专案组当即赶赴坐落哈尔滨香坊区薛家屯的地下印刷厂,收缴不合法、淫秽出版物2100余册及未封装淫秽书刊2000余册,当场扣押13台印刷机等设备,捕获首要涉案嫌疑人杨某等3人。

  本年2月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制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不合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8万元。

  2008年4月1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接到告发,反映咸宁市一家印刷厂正在印刷不合法出版物,印数1万册,行将发往上海。次日,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咸宁市公安局、市“扫黄打非”办等部分法律人员对笔架山印务公司进行了突击查看并抄获很多不合法出版物。车间内,没有印完装订的散页、印刷用预涂感光版(PS版)、硫酸纸随处可见。公司人员告知,3月1日,该厂受书商托付印制不合法出版物,其间5400册不合法出版物已于3月8日发往上海并被上海市宝山区文明法律大队查扣。5月31日,委印书商尹某被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