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

 2024-08-05     书刊印刷
产品详情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议》经2015年8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经过,其间《建立外商出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则》(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令第16号)、《出版物市场办理规则》(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外商出资电影院暂行规则》(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电影企业经营资历准入暂行规则》(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电影企业经营资历准入暂行规则〉的补充规则》(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经商务部赞同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办理规则》(广电总局、信息工业部令第56号)经工业与信息化部赞同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本钱挂号准则改革方案的告诉》(国发〔201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快速推动执行注册本钱挂号准则改革有关事项的告诉》(国办函〔2015〕14号)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触及注册本钱挂号准则改革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依据《规章拟定程序法令》的相关规则并商有关部门赞同,决议修订以下18个规章和5个规范性文件。

  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本钱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五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本钱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本钱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本钱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删去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2、《建立外商出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则》(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协作部令第16号)

  将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音像出版单位的注册本钱数额、来历及性质证明”。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其间,只读类光盘仿制单位注册本钱不能低于1500万元;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注册本钱不能低于3000万元;磁带磁盘仿制单位注册本钱不能低于50万元”。

  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应调整其他各条序号。

  删去第六条第一项第2小项中的“银行资信证明”,删去第一项第3小项中的“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政状况证明资料”。

  删去第六条第二项中的“资金”和“其间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将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已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出资企业)联合建立电影制片公司的,需提交申请书、合同、规章、工商行政办理部门颁布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预核准告诉书。”

  删去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

  16、《〈电影企业经营资历准入暂行规则〉的补充规则》(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50号)

  18、《卫星电视播送地上接纳设备装置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

  1、《关于印发〈播送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事务办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告诉》(广发办字〔2003〕1190号)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建立的无境外资金布景的组织,能够参加付费频道的协作,但不享有付费频道开办主体资历。”

  2、《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信息网络传达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阅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广发〔2008〕44号)

  3、《广电总局关于逐渐加强播送电视节目制造经营活动办理作业的告诉》(广发〔2010〕70号)

  删去第二条,相应调整之后各条序号;删去第三条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将第四条中的“第1至第9种”和“第10至第12种”别离修改为“第1至第8种”和“第9至第11种”,删去该条第三款。

  4、《广电总局关于在有线网络未灵通农村地区展开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告诉》(广发〔2011〕71号)

  删去其附件《直播卫星接纳设备专营服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九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删去第十二条第二项中的“资金”。

  5、《广电总局关于鼓舞和引导民间本钱出资播送影视工业的施行主张》(广发〔2012〕36号)

  删去第一条中的“资金(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删去第五条第二款中的“而且企业注册本钱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