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示范项目”(项目编号:20240022)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实现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的需求、切实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采购人拟购买第三方服务,协助创建企业标准“领跑者”。
(1)结合江门市的产业特色和优势,提出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并遴选企业标准“领跑者”发动培育名单;
(2)针对试点企业的真实的情况,派驻人员到企业组织摸底调研,组织专家协助开展标准水平分析及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
(3)整理申报过程材料及跟踪核对公司可以提供的检验数据,整理并归档标准验证过程所需要的材料,形成一套可供指导企业争创标准“领跑者”的项目工作报告;
(6)若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状况,应当在15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协助。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24年11月30日。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成果资料提交至采购人验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和完成项目工作必需的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及“信用广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的“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6月18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情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以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来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以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来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一定要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等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允许超出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2.投标供应商数量或资质未达到采购人的开标要求或经评审后拟中标方被有效质疑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重新发布采购公告、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监督检查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需由此而做出的服务效果评价、专题调研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涉及项目要求工作的内容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给别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6月18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采购人,联系电线.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是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