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17     乐鱼官网app安全平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自身资产规划,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维通信”)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 20.00%股份)与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0.22%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杜方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7,342,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上海东和欣。

  ●2023年10月23日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结成一致行动协议人,保持一致行动。上海东和欣为杜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本次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接到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的通知,杜方先生于2024年8月14日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7,342,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东和欣。本次转让价为4.36元/股,此价格是双方参照协议签署日前 9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36元/股)后协商确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613,736.00 元。

  本次上海东和欣受让股份,是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上海东和欣通过投资公司,可以快速的拓展海内外市场,提升金属制作的产品业务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因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更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杜方先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公司权益变更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针纺织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润滑油、塑料制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五金产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情况 东台市荣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00%,东台市俊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标的股份:奥维通信17,342,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4、支付方式:上海东和欣应在 2024年 8月 3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00.00元;杜方先生收到上述股份转让款后,在 30个工作日内完成17,342,600股股票过户转让手续;股份转让款尾款人民币25,613,736.00元,双方约定在2027年12月31日支付。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