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2024-08-08 新闻中心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0040)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含办公网络)的正常使用,规范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故障维修、耗材更换等,确保日常业务工作高效开展,现需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非涉密计算机及设备,下同)维护服务。
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含办公网络)日常维护、软硬件更新、病毒防范及网络安全保障等,确保所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含办公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计算机、移动终端、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约630台。
(1)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损坏的检测维修或更换、病毒木马的防范和消除、硬盘垃圾文件清理、软件故障排除和恢复、系统软件安装和升级、硬件升级、协助系统数据备份/恢复、电脑外围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系统安装调试、系统高危漏洞、严重补丁、最新病毒紧急通知、更新、网络系统及设备维护。
(2)机房服务器、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按时进行检查维护及应急响应技术支持。
(4)须有至少两名维护人员及时响应采购人维护需求和任务,其上班时间至少要与采购人上班时间一致。
(1)维护人员提供上门维护服务,从报障时起15分钟内到现场来维护服务,及时解决故障。
(2)维护人没办法立即处理时或有临时紧急任务,须另外安排其他工程师上门提供服务,及时解决故障。
(4)每半年按采购人要求协助对非涉密计算机设备(含移动存储设备)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和正版软件检查。
(5)现场服务包括于以下地址: 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江门市星河路36号、江门市堤西路88号。
(1)维护人员为故障设备做好维护记录,负责维护过程中各种常见故障的解决、分析及整理,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
(2)上门维护人员的穿着要整齐,佩带工作牌;服务过程中对设备轻拿轻放;主动汇报检查情况,排除方法及预防的方法;及时提供服务咨询、使用设备注意事项。
(3)服务完毕,须清洁机器,并记录汇总意见和要求;提供并填写服务单(一次维护对应一张维护服务单),并详细记录维护情况。
(1)供应商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包括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法规,对涉及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片、数据(含电子数据)、影音影像等)保密。所有上班时间内,可能或必须知道的用户书面资料或其他拷贝,必须在维修完成并经用户验收后,不得保留书面或别的形式的拷贝;并对已知的数据、资料保密,否则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交通费、调查费等)。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58,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8月5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情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来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来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一定要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允许超出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别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是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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