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2024-05-28 新闻中心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 号)文件精神,按照《青浦区经委关于印发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细则的通知》(青经发〔2019〕29号)要求,现就组织并且开展2021年度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非常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基本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体系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可以申报;
(二)企业决策层格外的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申请截止日前两年)未发生涉嫌税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成长性好、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知识产权申请。
(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采用网上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二)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盖章),若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低于5000万元)但两年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的,需提供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六)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八)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明细表及核心研发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等级证书(20人以上)(附件4);
(九)2018-2020年度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采取使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由区经委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来综合评审认定,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经委授予铜牌,经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通过后下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