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科书正文用字不该小于小4号

 2024-09-23     产品中心
产品详情

  3月1日起,由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同意发布的国家规范《儿童青少年学惯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规范号:GB40070-2021)正式施行。

  规范提出,小学一、二年级的教科书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小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慢慢地过渡到宋体;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学龄前儿童的学习读物,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字体以楷体为主。

  此外,教科书中的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恰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该规范还对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辅资料、试卷、课业簿册(作业本)、学惯用杂志、报纸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儿童青少年学惯用品卫生要求及检测的新方法进行规则。

  此前2018年8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分联合印发《归纳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施行方案》。

  《施行方案》提出,到2023年,力求完成全国儿童青少年全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完成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清楚明了地下降、视力健康全体水平显着提高,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