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1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细则》(冀科成市规〔2024〕1号)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北省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企业技术创新类、科学技术普及类)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我省主导产业,进一步突出获奖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贡献,重点奖励在支撑我省主导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的标志性科技成果,重点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本年度科技奖提名工作按照《河北省科技奖提名制实施规则》(附件1)执行。
专家提名前请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河北省科技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
2.提名单位提名前,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中自行生成各奖种提名号和校验码。各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的提名指标仅可用于提名本区企业牵头完成项目。
3.各市提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中比较集中的社会公益类项目数,最高不允许超出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量的20%。
4.提名单位如需增加用于企业牵头完成项目的提名指标,可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已提名项目清单和拟增加指标的提名项目清单。
专家提名申请、提名单位增加提名指标申请(公函)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6日。
登录“河北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平台”点击“河北省科技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进入奖励提名系统。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及系统操作讲解可登录系统后观看。
提名单位(专家)使用省科技厅发放的编号和口令登录系统,在“奖励提名-提名管理-生成指标”页面,选择指标类别,填写生成数量,点击“生成指标”按钮,生成对应数量的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点击“数据导出”按钮,将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导出,通过“单位管理员”告知“完成人/完成单位”,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
完成人/完成单位使用提名号和初始校验码登录提名系统,选择归属单位管理员后,按照《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在线进行填写,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及公示情况,在线生成电子提名书,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到提名单位(专家),提名单位(专家)填写提名意见,进行提名后,完成人/完成单位点击“生成带提名意见提名书”,然后下载提名书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纸质提名材料按要求报送提名单位(专家)。
各提名单位(专家)应严格按照《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在线对提交的提名书进行审核、填写提名意见、上传公示情况、确认提名。各提名单位(专家)要对纸质提名材料来审查,对知情证明等备查材料来核实,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理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各提名单位在纸质提名书上签字、加盖公章。在网络提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含系统导出的提名项目汇总表)以PDF格式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及提名单位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技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
纸质提名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一律用白色棉线竖向左侧三孔一线装订,不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须使用油性签字笔,在页面右下角接续主件编写页码。
1.提名单位报送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套、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提名单位正式公函1份。正式公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发函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由部门发文;各市、雄安新区提名由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办公室)发文;国家高新区、经开区提名由管委会发文;经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由法人单位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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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