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1月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为确保我区临近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自2025年1月13日起启动我区企业职工退休个人隐私信息预审工作,提供办理退休手续的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至2026年期间临近退休并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从2025年1月13日实行个人隐私信息预审制,上一年度预审次年临近退休人员,请企业及时自检自查2025年临近退休人员,根据《办理退休材料指引单》按照以下安排分类有序提交临近退休人员的相关档案资料。
(一)2025年1月和2月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居民身份证退休年月在2025年1月和2月的情形,于1月24日前携带有关的资料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二)2025年3月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居民身份证退休年月在2025年3月的情形,于2月21日前携带有关的资料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2025年4月至12月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居民身份证退休年月在2025年4月至12月的情形,于2025年6月底前携带有关联的资料办理个人隐私信息预审,然后等到职工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四)2026年1月至12月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居民身份证退休年月在2026年1月至12月的情形,于2025年6月至12月底期间携带有关联的资料办理个人隐私信息预审,然后等到职工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五)2027年1月开始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上一年度预审次年拟退休人员。
(一)企业。各企业于2025年1月24日前完成对参保人员的排查梳理,分退休年度确定好人员名册,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整理好档案,将档案装订成册,先联系我局工作人员预约好审核时间,再派业务人员到我单位开展集中审批。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请按《办理退休材料指引单》准备好材料,先联系我局工作人员预约好审核时间,按预约时间到我单位预审资料。
(三)所有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注意提交预审资料前都务必与我局工作人员预约好办理时间,若未进行预约没办法保证当天能受理。
5.有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情形的提供处理处分材料,有刑责、劳教史的提供相关判决材料及释放证明书。
5.对参加上班时间、缴费年限(包含视同)、履历有争议的请提供:招录文件、转正定级、工作调动文件、解除文件等与所需认定事项相关的档案材料;
6.申请50岁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下岗前5年连续从业岗位资料,例如:有明确从业岗位记载的劳动合同书、劳动用工登记册、工资表、工资发放册、干部职员登记册、干部职员简明登记表等原始依据资料;
7.有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情形的提供处理处分材料,有刑责、劳教史的提供相关判决材料及释放证明书。
5.有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情形的提供处理处分材料,有刑责、劳教史的提供相关判决材料及释放证明书。
7.有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情形的提供处理处分材料,有刑责、劳教史的提供相关判决材料及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