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结转资金项目申报

 2025-11-10     产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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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层次地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现将渝北区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结转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全市、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总体思路,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打造、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加快拓展农业功能,推动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探索密切业主与农民利益联结关系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模式,让农民更多更好地分享产业融合特别是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二三产业带来的增值收益,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明显提升。

  ▼渝北区范围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产业融合基础良好、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强、经营合法诚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含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同时,坚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集中投放、打造亮点”的原则,优先支持国家或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国家或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范围内,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

  ▼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重点的休闲农业业主、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的综合服务类(休闲农业游客综合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管网等)、观景设施(观光亭、观光步道、休闲座椅等)、文化展示(科普教育、农耕文化展示场地等)、环境整改治理(垃圾污水处理设备等)、餐饮住宿配套设施、生态停车场(标准规范且功能多样化)等产业融合类项目。

  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建设成本标准须按照《渝北区2018年农委农业项目建设标准及成本参考指南》(见附件6)执行;若申报相关建设内容该建设成本标准未涉及和涵盖的,必须细化、量化、提供该建设内容的规格、型号、材质、设施设备的生产厂商及联系方式,以便核价确定。

  ▼本次试点项目支持范围为均未享受区级以上财政补助的2016年1月1日后动工且2018年10月30日前完工的在建项目、2017年1月1日后动工且2018年10月30日前完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和竣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已建项目,正在开展规划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或拟新建的项目不纳入本次试点结余资金项目支持范围。

  ▼渝北区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结转资金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公开、评审、筛选、公示、批复”的程序进行。

  ②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自愿申报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经所在镇街审核后报送区农委;

  ④评审结束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在渝北临空现代农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⑤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委、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渝北区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结转资金项目相关材料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审核;

  ⑥市级备案核查无异议后,市、区农委下达项目批复,批复一经下达,实施单位一律不得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及要求。凡申报渝北区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结转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能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

  本次试点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根本原则是“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项目单位申请补助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

  严格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严禁将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设备和通讯器材和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严禁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持;严禁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

  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无客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变更经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未通过验收的,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带动农民增收模式。积极探索农民增收新模式,促进实施单位与农民建立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收入明显提升。

  一是流转农户保底固定分红增收。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流转土地的农户,按照当年市场价,实行保底固定分红。

  二是就近就地务工增收。项目实施单位对当地务工农民给予务工收入,按照50-100元/天计算。

  同时,流转土地给实施单位并在其项目实施地务工的农户,执行每天工资同比增加2元的标准,连续执行2年。

  三是以地入股二次分红增收。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财政补助到实施单位的项目补助资金全部由项目区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持股,项目建成后、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根据渝北农发〔2017〕52号规定,财政补助资金在3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单位由区农委聘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审计)和区级验收前,项目实施单位一定要按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额的5%,按农民流转土地的面积折股量化,于当年内一次性,以固定分红的形式分配到农户。

  凡未分红的,不予验收和兑付财政补助资金,并按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立项安排。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文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同时,报送以下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和复印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以及其他以期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为便于按行(产)业分类和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封装。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一)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申报有关联的资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一定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3:渝北区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附件4:渝北区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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