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盈康生命(300143):盈康生命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4-11-12 乐鱼官网app安全平台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盈康生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盈康生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发行完成后,盈康医投将直接持有盈康生命371,782,549股股份,占盈康生命总股本的 49.57%(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 50.11%),盈康医投仍为盈康生命的控股股东。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的人能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盈康医投已承诺在这次发行中所认购的盈康生命股票自这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且上市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盈康医投免于发出收购要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综上,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获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盈康生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做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务);医疗信息咨询(不含诊疗服务),健康信息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盈康一生,实际控制人为海尔集团公司。
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咨询 (不含心理咨询、诊疗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不 含商业秘密);房产开发;商品房、场地、柜台出 租、销售;房地产交易代理;工程承包;规划设计 及招投标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 木材、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汽车零 部件、日用杂品、普通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除 外)、百货、文教用品销售;饮食服务;汽车修理 (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维 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生产 及销售;服装及缝纫制品生产及销售;花卉培育、 出租、销售;园林绿化施工;鸟、鱼、虫、初级农 产品(不含棉、蚕)、水渣、钢渣、生石灰销售; 农贸市场管理;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土木工
程、市政工程、防水工程、通讯工程、网络工程施 工;机械设备拆除;房屋修缮、拆除;代收水电 费;市区包车客运;汽车租赁;废旧物资回收、利 用;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国家违禁品);粉煤灰、炉渣开发、销售;工业垃 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 医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停车场服务;残疾康复 训练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医院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 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 赁);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服务;护理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 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未经金 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可以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销售;文化、
办公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 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安防设备 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 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气机械设备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 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互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配件、电 子设备、电子零配件、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 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照明设备、安防 设备、货币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以上 均不含特种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 修,网络工程(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增值电 信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 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和危险化学物品储 存),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 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 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家电生产工艺装备的研制、开发, 塑胶、五金、配件、专用工具、专用机械及新材料 研制,技术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 凭许可证经营)。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 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视屏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家用电 器、仪器仪表、电子电器元件制造、销售。
一般项目:销售、维修:家用电器、商用电器、计 算机及软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 物);组装、销售、安装、维修:住宅卫生浴具; 商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家电使用咨询及技 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 备,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项目,对外投 资(金融债券及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人才测评、人事 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内部人员培训;人事 代理(仅限海尔集团内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发、零售、代储、代运:电冰箱,电冰箱,船用 电冰箱,空调器,微波炉,洗衣机,洁厨具。(以 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接受内外贸委托业务,为进出口贸易搭桥挂构,开 发新产品;电子计算机维修;批发零售:日用百 货、服装鞋帽、文化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 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
件、复印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熨斗、电吹风、厨房食品机、电热杯、家用电器 及配套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视屏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家用电 器、民用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信息技术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从事工业自动化 领域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电器、电子产品、机械 产品、通讯设备及相关配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 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与制造;进出 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批发零售: 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医疗行业投资;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企业总部管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 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 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 投资管理(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 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信息咨询(不含代理记 账),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盈康医投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医疗信息咨询(不含诊疗服务),健康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盈康医投成立于 2018年 12月,为海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产业投资。盈康医投自 2019年 3月以来为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依托其资金实力促进上市公司业务拓展,保障投资者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盈康医投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盈康医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除盈康生命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盈康医投控股股东盈康一生在境内、境外除盈康生命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盈康医投及其控股股东盈康一生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盈康医投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单独或与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 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 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二)接收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 存款;(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五 境内同业拆借;(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七)固 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八)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许可 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 A栋 9 层、21层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 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 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是盈康医投作为盈康生命的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盈康生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盈康生命是海尔集团旗下大健康板块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临床医学领域的重要发展主体,围绕肿瘤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产业链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和多场景医疗器械解决方案。盈康生命实施本次发行,有利于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会,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盈康医投出资认购盈康生命本次发行的股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控制股权的人持股比例,增强控制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盈康生命主营业务发展,扩大海尔集团在临床医学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海尔集团旗下大健康板块的市场影响力;同时,也有利于向投资者传递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
收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暂无未来 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盈康生命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 8月 10日,盈康医投的股东盈康一生已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盈康医投认购盈康生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 8月 12日,盈康医投与盈康生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3年 12月 29日,盈康医投与盈康生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023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5年 7月 5日止。
2024年 6月 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5号)(注册生效日期为 2024年 7月 19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 12个月。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4年 10月 21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642,167,010股,收购人盈康医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63,884,8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09%(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 41.62%),系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海尔集团间接控制盈康医投,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海创智控制上市公司 11,104,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3%(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 1.75%);海尔集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274,989,3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82%(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 43.37%),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750,064,674股,收购人盈康医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371,782,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57%(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 50.11%),仍为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海尔集团通过子公司盈康医投及一致行动人海创智合计控制公司 382,887,0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05%(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该比例为 51.60%),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这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这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盈康医投,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这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和股本变动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作出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这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由乙方认购,乙方认购金额等于发行数量与认购价格的乘积。乙方最终认购金额将由甲方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自本协议生效后,在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下简称“缴款日”),乙方在缴款日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甲方应在缴款日前至少 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这次发行收款账户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