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内容摘要
2024-11-30 乐鱼官网app安全平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尤玉仙、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林孟牢、章棉桃、苏凤娇、张建军、杨佑林、章李春、张红、郭斌、谢友军、吕德金、杨平爱、刘源海、陈瑞汉、尤友义和陈鸯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7F。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年 4月 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08年 5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ONGBO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 136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5,341,488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年,有效期自 1999年 6月 15日至 2049年 6月15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能起诉股东,股东能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能起诉公司,企业能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科技、高质量”为思路,发展民族印刷产业,建立现代化高效率企业机制,慢慢地增加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研发技术;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尤玉仙、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林孟牢、章棉桃、苏凤娇、张建军、杨佑林、章李春、张红、郭斌、谢友军、吕德金、杨平爱、刘源海、陈瑞汉、尤友义和陈鸯鸯系以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截止 2007年 1月 31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尤玉仙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 135号华阳阁 203室 2、尤丽娟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 38号天元花园 9座 805室 3、尤友岳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上厂街 217号 4、尤友鸾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龙翔路 246号 5、尤雪仙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上厂街 207号 6、林孟牢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港路 36号金山桔园二期和园 1-404室 7、苏凤娇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 135号华阳阁 203室 8、章棉桃住所: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龙翔北路 146号 9、张建军住所:山东省东明县五四路西段 8-22号 10、杨佑林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朵力名都 15号 1单元 9-1 11、章李春住所:淅江省苍南县炎亭镇东沙村 12、张 红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平支街 3号 13、谢友军住所:浦城县南浦镇工业路 9号 14、刘源海住所:福建省长乐市梅花镇梅东村东方路东建巷 38号 15、郭 斌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 523号怡园新村 4号 201单元 16、吕德金住所:浙江省苍南县炎亭镇东沙村顺风路 46号 17、杨平爱住所:浙江省苍南县炎亭镇倒桥坑村 18、陈瑞汉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新村 10座 2栋 101 19、尤友义住所:浙江省苍南县湖前镇双桂 200号 20、陈鸯鸯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
2007年 2月 13日,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华证中洲所验(2007)GF字第 020005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认缴的公司股本已经到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5,341,488股,每股面值 1元,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企业成立后,发起人未依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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