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2025-01-02 乐鱼官网app安全平台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6、有适应经营事物的规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施;6、有适应经营事物的规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十九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
2、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一定要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九、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河北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营业执照;4、企业章程(包含《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五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5、场地证明;6、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7、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每年度3月20日前完成(按省局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地点在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四、法定实施主体:保定市文化广电Fra Baidu bibliotek闻出版局
八、申请条件: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九条,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有适应经营事物的规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有适应经营事物的规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此外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2015年8月28日)的规定,设立各类印刷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一、事项名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兼营、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9—73项。《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十条: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5、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施;6、有适应经营事物的规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