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长荣股份(300195):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及子公司为提供的进展公告

 2025-12-26     新闻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5年12月25日,本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82,600.00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8,746.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6%。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来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做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3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小于70%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关联方李莉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07)。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健康”)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申请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与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500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2)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中未包含定向对长荣健康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从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的额度内为长荣健康做的调整,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调减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为长荣健康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智慧城”)于2025年6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抵押担保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担保额度在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及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58)。

  因公司授信额度增加,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2025年12月23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相应增加,变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担保额度在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担保人名轩智慧城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日 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生产;机械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 属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专用设备修理; 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及 办公设备维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长荣健康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长荣健康100%的股份。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 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 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 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签订主体

  2.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4.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本合同各方于2025年11月11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本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达成本补充/变更合同如下。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3.本合同经客户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次做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9,465.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1.12%;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76,765.19万元(本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82,6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73,600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320,565.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86%。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8,746.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6%。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名轩智慧城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