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公款达54万 广西少年报社原社长一审被判14年

 2024-09-10     笔记本印刷
产品详情

  运用自己是社长的身份,将35万多元的订报款据为己有;公家的轿车,私自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拿来抵自己欠下的印刷款广西少年报社原社长、总编辑马玉周,终因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价值。

  近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的马玉周涉嫌贪婪、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马玉周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产业20万元;持续追缴马玉周违法来得到的529668元,返还给广西少年报社。

  透过多达20页的判决书,一个青年才俊,由于缺少有用监管,由优异走向蜕化,昭然纸上。

  本年47岁的马玉周,在南宁新闻出书界也算是个不大不小的名人。10多年前,刚刚30出面的马玉周,年纪轻轻就当上了广西少年报社长、总编辑,可谓青年才俊。

  当上社长的马玉周脑筋的确很灵敏,在办报一起,个人出起了书。在1997年至1999年间,他个人就出书了《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雷锋精神》、《作文资料》3本书。并建立广西少年报社广告活动部,由其弟弟马某当领导,担任出售这些书本。

  1997年起,《广西少年报》开端在广西区党委工作厅印刷厂进行印刷,马玉周运用便当将自己出书的3本书也托付该印刷厂印刷,214925元的印书费却一向拖欠着。

  时刻来到2002年,马玉周的21万多元印书费仍欠着,而《广西少年报》报纸印刷费也欠了28291元。区党委工作厅印刷厂屡次追讨,马玉周都表明无力付出。经洽谈,马玉周私自将该报社购买的轿车,以折价22万元的价格给区党委工作厅印刷厂,抵消24万余元的书报印刷费。就这样,马玉周个人的书刊印刷费毫不隐讳由报社帮“买单”。

  跟着马玉周社长方位的安定,在这个其时只要他一个领导的报社,几乎便是他个人的“王国”。他说是啥便是啥。

  1999年2000年,由马玉周担任钦州市、贵港市等地的报纸发行、报款收回作业。到2001年,这些报款其都收完了,除按15%的份额直接扣除发行奖赏费给联络员外,其他332659元没有上交报社财会,而是作为个人金钱开支了。过后,马玉周就告知财政专员要将这些报款冲平。后来他也以为这些报款现已冲平了,因而不再理睬,就安心运用。而财政专员并没有遵从。

  2004年7月,马玉周经手了扶绥县上缴报款21000元,其仍然没交回报社,挪归个人运用。案发后,马玉周退出赃物15700元。

  本年4月11日,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马玉周犯贪婪、挪用公款罪。4月14日,贵港市中级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庭审中,马玉周及其辩护人辩称,他为报社垫资开支工作经费,与报社间存在公私款穿插运用,还没有与报社结算,他已将所收取的报款悉数上交报社财会。其行为不构成贪婪与挪用公款。其间,他的书款被报社运用。2004年12月,被报社财会划扣6万多元用于付出某官司的补偿款。1995年,他还垫资22万多元为报社购买马自达小轿车;1997年至1998年垫资9.85万元付出印报费给广西民族语文印刷厂。别的,他还为报社垫支租金、场所费、水电费共33606元,垫资购买空调、传真机、工作桌等物品。

  其辩护人表明,用小轿车抵消区党委印刷厂印费是报社的行为,报社占用马玉周个人金钱多于马玉周用车抵消的印刷费。马玉周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没有贪婪的成心和行为,不构成贪婪罪。

  关于马玉周及辩护人的辩解,公诉机关请来了广西少年报社管帐、出纳、副总编等多名作业人员出庭作证。

  依据证人证言承认,马玉周有以广告活动部名义出售个人书本,书款汇入少年报社的账户。但至2006年6月,经马玉周赞同,书款已悉数作为广告活动部的开支或由广告活动部收取,现已清算清楚。就马玉周个人直接与报社产生的经济往来,经判定,其尚欠报社4500元。

  对1995年花22万购买车辆,马玉周在侦办阶段供述,其时他个人没有专用车,所以他擅自用自己经手的22万元订报款,购买了一辆马自达小汽车。其时报社领导便是他一人,所以买车时也是他一人说了算。因而马玉周垫款买车不建立。

  证人证言虽证明报社广告活动部承揽前,工作室的装饰、租金、工作用品等费用是马玉周拿钱来付出的,但没有依据证明是用马玉周个人的钱。且通过司法管帐判定,相关联的费用已在报社开支。

  而相关官司是由广告活动部承当相应的职责,广告部用其金钱返还报社被法院划扣的金钱。故马玉周为报社垫支金钱的定见与现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用。

  法院经查询证明,广西少年报社是共青团广西区委部属的自收自支、企业化办理的不定组织等级的事业单位。

  法院以为,马玉周身为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侵吞公款545368元,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产业20万元;持续追缴被告人马玉周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529668元,返还给广西少年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