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加强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经报请平乐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平乐县2024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设80个岗位,计划招聘121人,其中: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65个岗位,计划招聘106人;乡镇卫生院机制12个岗位,计划招聘12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3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处罚期限、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10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0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10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或打印《平乐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平乐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平乐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核检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招聘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核检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门槛、岗位条件仍报考的,在任一环节被审核发现后,将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此外,因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检查、面试资格审核检查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符合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考试和符合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考试参加笔试,笔试考一科,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或《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其中,《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笔试内容有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哲学基础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笔试内容有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医学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在答题纸上作答,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同一招聘岗位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岗位面试时视情拆分考场,考场拆分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岗位排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隐私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岗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1.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增加面试环节的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出具考察材料。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后加盖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一)平乐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到企业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次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按照《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文件来管理。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来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岗位报考,是不是满足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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