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闻出书局行政处分决议书(榕)新出罚字〔2024〕1号

 2024-12-23     书刊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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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3日法律人员到福州日晟五颜六色印刷有限公司查看时,在该公司车间发现印刷出书物《健康体检定论解读》,没办法供给出书单位盖章的印刷托付书。本案2024年11月13日立案查询。11月15日,法律人员对福州日晟五颜六色印刷有限公司负责人许**做出具体的查询问询,当事人供认福州日晟五颜六色印刷有限公司承受出书单位托付印刷图书,未验证并收存出书单位盖章的印刷托付书的违规现实。

  11月28日本案查询完结。2024年12月11日,送达《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截止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前,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说、申辩的请求。

  现查明现实如下:福州日晟五颜六色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出书物《健康体检定论解读》未验证并收存出书单位盖章的印刷托付书。

  收集到的根据:1、对福州日晟五颜六色印刷有限公司负责人许**的《现场问询笔录》;2、对福州日晟五颜六色印刷有限公司负责人许**的《查询问询笔录》;3、《营业执照》(复印件);4、《印刷运营许可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复印件);6、负责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7、截图相片3张。

  本机关以为,当事人的印刷的出书物属《印刷业管理条例》的第二条中规则的出书物,因而本案适用于《印刷业管理条例》。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则和《福建省新闻出书范畴容纳审慎监管法律三张清单(2022版)》相关规则以及《福州市新闻出书局行政处分裁量规范》FZ01XW-CF-0117“对印刷或许仿制单位、发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许仿制、发行假造、冒充出书公司称号或许报纸、期刊称号的出书物的处分”予以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议对当事人出书物印刷企业未验证并收存出书单位盖章的印刷托付书的行为作出:正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过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电子付出体系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越罚款的数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你/你单位可以终究靠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渠道或“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提交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本处分决议不中止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经催告后仍未实行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本机关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